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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农民朋友:

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农民安身之本。为有效遏制耕地撂荒,促进农业生产稳步发展,保障全镇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现就严禁耕地撂荒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广大农户要深刻认识耕地撂荒问题的严重性,强化保护耕地、爱护耕地的思想意识,切实增强撂荒地复垦复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开展撂荒地复垦复耕,为全镇粮食生产营造良好氛围。

二、严禁耕地撂荒。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承包耕地。承包农户或经营业主对撂荒耕地必须采取土地流转、代耕代种、生产托管等有效措施落实复垦复耕,确保全镇耕地应种尽种。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对撂荒1年以上的耕地一律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既不自己复耕,又不愿流转复耕的承包农户,由村集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重新发包。

三、推进土地流转。对易地搬迁、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家中缺少劳动力或因疫情未返乡等无法耕种,但又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权的农户,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必须委托亲友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耕代种,或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进行复耕复种。

四、强化耕地用途。一般耕地均可种植粮食、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对撂荒山地,根据实地条件,发展特色粮油、中药材、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促进耕地质量提升。禁止在确权承包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上栽植苗木果树、挖塘养鱼、围湖造景、非法取土等造成耕作层破坏和撂荒。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都非常重视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下决心遏制耕地弃耕撂荒、损毁等乱象,希望农民朋友不要出现耕地撂荒现象,做到应种尽种,切实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耕地!

 

 

海拉尔区哈克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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