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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曾志权受贿一案。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曾志权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曾志权利用担任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亿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曾志权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曾志权还进行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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