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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日,笔者从汕头市委组织部获悉,为深入实施《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全面夯实党的基层基础,2018至2020年,汕头市财政新增安排1.37亿元,进一步加大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经费保障力度,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汕头市在保持现有投入规模的基础上,将全市的行政村和社区纳入农村基层组织经费保障财政补助范围,实行同等标准同等待遇,并进一步提高村(社区)“两委”干部岗位补贴、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标准。同时,合理确定省、市、县三级财政担负比例,进一步加大对区(县)补助力度,切实减轻区(县)级财政负担。(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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