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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江门市近日印发《江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备案管理工作方案》,全面规范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管理,以实措贯彻落实省委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做实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 明晰备案管理对象。明确将行政村(社区)党委书记、党总支部书记或党支部书记纳入备案管理对象,不包括村(居)珉小组党支部书记及其他类型的党组织书记。明确各市(区)委组织部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备案管理。各镇(街)党(工)委履行好具体责任,杜绝备案人员界限不清、隐瞒不报、蒙混过关等情况出现。 严密备案管理程序。一是严把入口关。按照“程序完整、信息准确”的原则,通过集中换届或平时调整的备案范围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由镇(街)党(工)委统一向市(区)委组织部申请备案,再由组织部门进行审查,自上而下,逐层把关。二是紧盯核查关。组织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关键做到“四看”,即看任职人选是否经过部门联审,看《任职备案表》信息是否完整填写,看是否存在不适宜任职的情况,看任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在通过“四看”审查后,可向镇(街)党(工)委出具同意备案通知书。三是立建档案库。任职备案一经通过,组织部门、镇(街)党(工)委需按照有关建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个人档案要求,妥善保管档案资料。同时,针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基本信息项,建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电子信息台账目录,形成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信息数据库。 强化备案结果运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备案事实,作为认定身份依据。在享受相关经济待遇政策、评先评优、招录公务员、选聘进入事业单位、选拔进镇(街)领导班子等方面,要全面审查任职备案情况。对应该备案而没有备案,不给予认定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任职经历;对备案没有通过的,由镇(街)党(工)委给予组织调整。各市(区)落实任职备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市(区)委书记、镇(街)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综合评价指标内容。(江门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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