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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广州法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白皮书暨典型案例,重点梳理2017-2021年期间广州法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案件基本情况、重要举措及十大典型案例。据悉,广州法院成立全国首个涉“一带一路”建设案件专业合议庭已有五年。白皮书介绍,广州法院五年来共新收涉“一带一路”建设案件1137件,收案标的总额49.2亿元;结案1122件,结案标的总额48.6亿元;收结比达98.68%,收、结比例保持均衡。

广州法院审结的涉“一带一路”建设一审案件共915件,仅41件案件改判、发回重审,占审结的一审案件比重仅4.48%,案件质量整体良好。从审理周期来看,一审、二审案件平均审理天数238天,2019年后审理周期呈逐年下降趋势,2021年二审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仅112天,审判效率稳步提升。

在审结的一审案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100件、撤诉方式结案208件,调撤率高达33.66%。在调撤案件中,涉案标的总额达18.36亿元,合计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用148.83万元;平均审理天数131天,相较一审案件平均审理天数255天,节约当事人纠纷化解时间接近一半。

广州法院审理的涉“一带一路”建设案件类型多样,既包括国际货物买卖、投资合作等贸易投资类纠纷,又包括金融借款、信用证、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金融商事纠纷案件,还包括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仲裁司法审查等案件类型,案由多达113种。

广州法院审理涉“一带一路”建设案件的当事人涉及84个国家,覆盖亚洲、非洲、欧洲、南美洲、大洋洲和北美洲共六大洲,主体地域分布广泛。其中涉亚洲当事人的案件数位居六大洲的首位,占审理案件总数的63.69%。

五年来,广州法院累计办理协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院司法送达案件28件,承认和执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院民事判决9件。同时,审结涉“一带一路”国家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共12件,均对仲裁作出肯定性评价,展现出广州开放、包容的司法态度。

此外,白皮书发布了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介绍了布兰特伍德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该案是我国首个涉及执行境外仲裁机构在我国内地作出裁决相关问题的司法审查案例,被业界认为具有里程碑意义,入选最高法院第三批涉“一带一路”典型案例。在山西煤炭公司与广东德润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案中,针对涉及多个主体之间的多重法律关系,精准定位应予适用的准据法,在认定公司人格混同方面区分不同混同情形,分别适用新加坡法律和我国法律,对同类纠纷的处理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广州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广州法院将继续秉承开放、包容的精神,以多元、互鉴的思维,在更高站位、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战略,为营造广州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一带一路”建设和“双区”建设提供更具针对性、实效性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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