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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树立鲜明选人用人导向,坚持新时代选人用人的基本规范,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精心培养起来、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
  近日,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条例围绕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选拔任用条件,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以及交流回避、纪律监督等方面,作出全面细致规定,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党的干部工作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重要制度成果,是新时代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是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制度保证。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要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团结带领人民群众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离不开一支政治过硬、德才兼备、堪当重任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新修订的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充分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新经验新成果,有效衔接了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法规,积极回应了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进一步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党和人民事业全局的高度,吃透条例精神、落实条例规定,切实用好条例,让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以什么样的标准选人,选什么样的人,历来是干部工作的首要问题。条例在明确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规办事”原则的基础上,强调“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政治要求贯穿到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各方面,在选人用人标准方面树立了鲜明导向。贯彻落实条例,要把住选人用人这个源头和风向标,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拓展考察政治素质的手段、突出政治把关的重点,在人选的标准条件上凸显政治要求,在考察识别上突出政治素质,深入考察干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扎紧织密严把人选政治关的制度笼子。
  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必须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条例适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需要,强调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切实发挥把关作用”,增加“凡提四必”、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在考察对象廉洁自律结论性意见上“双签字”等要求,明确不准“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把从严要求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同时,条例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要求“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对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容错的干部,应当客观公正对待”,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贯彻落实条例,要精准科学运用好严管和厚爱两种手段,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他们更好带领群众干事创业。
  科学选人用人,选好人、用好人,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负有重要责任。要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和实际行动,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管干部原则,紧紧围绕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紧紧围绕推进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来学习贯彻条例,推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要强化纪律和监督,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过程中严格执行条例各项规定,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和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立项督查、“带病提拔”问题倒查等制度,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则蔚然成风。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修订颁布的重大意义,以条例为基本遵循,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切实做到严格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把各方面、各领域、各行业、各层级的优秀人才凝聚起来,为广东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提供坚实支撑。(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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