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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化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村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日前,惠城区依据《惠州市强化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暂行办法》,专门制定出台《村“两委”议事决策规则》(下称《规则》),规范推行村“两委”议事决策规则,在议事决策过程中坚持落实党组织把关前置、党员大会审议前置、镇街合法性审查前置“三个前置”,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村民自治全过程,牢牢把握村民自治正确的政治方向。
  党组织把关前置
  《规则》针对重大事项内容范围不明晰,以及村党组织在重大事项议事决策中“缺权”“缺位”等问题,遵照《党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规制度,全面梳理形成村“两委”议事决策重大事项清单,并为突出村党组织启动主体和组织者地位作出制度性的安排。
  《规则》明确重大议事决策事项启动的两种情形,一种是由村党组织提议后,方可后续开展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等流程;另一种由村民或村民代表、村委会提议,但也必须先由村党组织初审把关,才能进入村“两委”商议等后续流程。
  例如江北街道三新村、望江村等村“两委”一改以往村集体经济发展和财务开支等事项由村委会“说了算”的做法,在审议该村2018年财务决算及2019年预算过程中,村党组织提前介入,对拟决议事项进行初审,并专门提出从村组集体经济收入中安排村民小组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和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委员补贴的意见,经过村“两委”班子会议商议后,按《规则》明确程序执行。
  党员大会审议前置
  《规则》明确农村党员在民意收集、政策宣传、谋事监督等工作中的职责,并要求前置落实到议事决策相应环节。明确村党组织在提议或初审前,应组织党员走村入户征求利益相关村民、村小组意见,做好民意收集整理;在初审、村党员大会审议发现违法违规时,负责对村民、村民代表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引导,劝导其修改或收回提议。
  位于西枝江堤围路是马安镇水贝村村民出入村的一条主干道,由于路面比较窄,没有专门的人行道、骑行道,两车会车困难,堤路两侧较高,经常会出现意外事故,村民反映强烈,多次向村委会提出加宽改造的诉求。水贝村党总支部根据村民反映,及时组织党员走村入户征求相关村民和村小组意见,收集了对靠河一边进行3米宽填土拓宽,压实路基后将进行硬底化建设的意见建议,先交由村党员大会审议后,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表决通过,有效增强村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村级事务管理中的“话语权”。
  镇街合法性审查前置
  针对村重大事项主要涉及土地承包、农林资源等内容,村“两委”法律法规把关能力相对较弱等实际,《规则》明确村重大事项决议草案在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之前,还应先提交镇(街道)相关部门进行合法性、有效性审查备案。未通过审查的,不得提交表决,严防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形成“无效”或“侵权”决议,提高村重大事项议事决议的法治化水平。
  例如江北街道望江村在表决通过该村“两委”干部任期职务补贴方案前,提交江北街道进行事先审查,江北街道在权衡该村集体经济收入及提取村集体经济收益用于发放村“两委”干部职务补贴的比例,并与周边村横向对比后,对该村“两委”干部任期职务补贴发放标准予以了否定,并结合该村今后发展的实际,提出了改正指导意见,后经该村反复论证,重新确定补贴发放方案,也得到了村民的一致通过。(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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