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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防汛防旱防风地方法规——《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当中提出:受台风、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威胁的地区,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应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一项或者多项必要措施。

《条例》将近年广东防御强台风时行之有效的创新机制——“联合值守”纳入。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合值守机制,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期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指派的人员进行联合值守。

《条例》对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安全措施的启用和相关管理工作作出规定。

受台风、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威胁的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应当根据受影响的程度和应急预案,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一项或者多项必要措施。除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上述措施。

上课期间宣布停课的学校或者上班时间宣布停工、停产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寄宿、在岗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学校、单位的学生、工作人员提供安全避难场所或者措施。

单位和雇主在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者雇佣合同时,可以对上述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期间的权利义务、薪酬福利等作出相应约定。

《条例》还规定,未按照规定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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